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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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秦淮区加速打造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区的若干政策举措>的实施细则》(秦科发〔2023〕18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秦淮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条件及标准
区内企业作为技术吸纳方与国内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根据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0%、最高10万元,给予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申报单位须为在秦淮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区科技局。
申报材料包括:
● 秦淮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 产学研合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 产学研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 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相关发票复印件(开票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资质证明;
● 其他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奖补范围为区内企业作为技术吸纳方与高校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中应实际存在2023年度的合作内容。
(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为当事人履行产学研合作协议或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2023年度财务实际开票的技术交易额。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成交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
(三)关联技术交易不在支持范围,关联关系包括技术交易各方有股权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等。
(四)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区科技局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实行追溯追责机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造假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市区两级信用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需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密信息、材料由申报单位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在申报材料中提交。区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对申报材料进行涉密审查。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胶装,应有目录、页码,一式两份,报送至秦淮区科技局科技成果科(秦虹路1号8楼818房间);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1609224988@qq.com。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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