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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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 三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 部署要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 强省,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 《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 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2025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 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2022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2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 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 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5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 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 起即可开始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 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8:00。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 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 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上报时间,避免在时间上过度集中。
三、附件
1. 申报材料清单
2. 推荐函(模板)
3.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4.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
5.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
7.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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