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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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的通知》(宁科通〔2025〕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 在江北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 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 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平台建设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对具身智能、量子计算、脑机接口等新赛道企业,经专家评估论证,根据其科创属性、市场认可度等情况,估值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 在江北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 2020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5~2019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二、工作要求
1. 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提交至所在产业平台、街道。对曾经入围江苏独角兽企业(不含潜在独角兽企业),直接纳入今年的独角兽榜单(不包括搬迁、经营不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只需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无须提交佐证材料。
2. 各产业平台、街道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各产业平台、街道统一将《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3份,于2025年5月23日前报送至新区自主创新服务大厅(凤滁路48号)C107窗口,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格式:汇总表excel、信息简表word、信息简表及附件pdf)压缩包发送至njnakcjcyb@njna.gov.cn。
4. 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国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可以优先纳入本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
附件1、2: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独角兽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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