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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申报】泰州市2025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政策快讯

【开始申报】泰州市2025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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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深入实施《泰州市推进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实施计划》,加快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 技术创新能力,根据2025年全市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 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上 市企业、获股权融资企业以及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已获批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立项标准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中心功能定位;

2. 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种养类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来自非财政的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研发投入支出不少于150万元;

3. 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不少于10人的科研团队,拥有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E 类以上人才;

4. 研发场所、设备能够满足研发需求;

5. 近三年授权专利1件以上。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上市企业、获股权融资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上市企业, 或者获得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不少于100万元,可不受申报立项标准第二条限制。

 

三、申报材料

1. 《泰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农业科技型企业证书复印件、 上市企业提供证监会批准上市的文件复印件或者企业获得股权 融资的证明文件;

4. 经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 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 2022-2024年度购置的单台(套)原值10万元以上研发专 用设备汇总表(按原值大小排序,限8台<套>)及购置发票复印 件;

6. 研发场地照片5张(能综合体现场景布局、标牌、设备、人员等要素,明确区分研发场地与生产车间);

7. 2024年12月份研发人员信息汇总表,并附个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其中博士、硕士和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人员另附相关证书,E 类以上人才附相关认定证明材料;

8. 2022-2024年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名额

依据各市(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数,结合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各市(区)新建市级工程中 心限额指标(附件2)。

支持全市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对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五、相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市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和新建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市级工程中心的受理、审核、推荐等工作。

1. 各申报企业填写《泰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根据申报书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胶装成册、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

2.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拟推荐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附件3、4)盖章后,于9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报送推荐名单电子版。

3. 各申报企业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泰州市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4.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加技术老师微信:13389393384,了解最新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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