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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雨花台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政策快讯

【重要通知】雨花台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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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为促进我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培育“ 软硬结合、数实融合” 的新质生产力,更有力支撑“全面创新、全域高新” 新雨花建设,依据《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对聚焦前瞻性、关键性技术攻关,且在提升区域创新策源能力和推动区域主导产业及细分赛道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 5000 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

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重点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成立创新联合体进行联合攻关,对评定为创新联合体的,分别给予省级30 万元、市级20 万元奖励。

 

构建概念验证协同支撑体系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牵头组建概念验证中心,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对依托企业新建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按国家级200 万元、省级 50 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提交申请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申报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在申报奖励的基础上补足市认定奖励资金差额部分。

对不连续复审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连续复审获得认定的高企标准给予奖励。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成长

对当年通过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 1000 元奖励。

对入驻5 年内未享受过房租优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年的房租优惠。

每年评选一批优秀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体系

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 以及区级认定的重点科创载体,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每年最高200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卓越级、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工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

已纳统科技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 以上的,按新增营收的3‰给予奖励。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高校院所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对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的,根据运营绩效评估情况,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奖励。

 

鼓励市场化技术转移

对通过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审核认定的输出方企业技术合同,给予分级奖励:

当年成交额 100 万元~0.1 亿元(不含)的 ,按千分之一比例,给予最高 0.8 万元奖励;

0.1 亿元~2 亿元(不含) 的,按万分之八比例,给予最高 12 万元奖励;

2 亿元以上的,按万分之六比例,给予最高40 万元奖励。

 

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及时雨创贷” 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预警机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科创企业通过“ 及时雨创贷” 获得贷款的,对产生的担保费用给予企业 5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

对贷款逾期60 天本金未收回部分给予不高于30%的风险补偿。

鼓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自愿申请成为“ 及时雨创贷” 合作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和担保。

 

四、强化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每年征集、遴选、发布关键技术需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揭榜企业单个项目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设立每年最高300万元研发投入专项补助资金,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3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过30%的科技型企业,按增量部分百分之一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五、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标准保护支撑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

鼓励企业申报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专利导航等项 目,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

对知识产权工作站、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等服务载体,根据运行绩效,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对服务机构根据专利申请代理服务数量、质量和增长率等综合绩效评价,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每年开展一次区长质量奖评定,其中区长质量奖(组织)不超过 1 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不超过 2 个, 区长质量奖(个人)不超过 1 名。

对获得质量奖的单位(组织)给予20万元的激励 ,对获得提名奖的单位(组织)每家给予 5 万元的激励。

 

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对当年辖区内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项国际标准给予30万元奖励,每项国家标准给予10 万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同一事项符合区级多个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本政策进行相应修订。

 

加技术老师微信:13389393384,了解最新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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