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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一览!
政策快讯

南京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一览!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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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培育

1.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入奖补

对当年技术设备购置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按10%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当年封顶2000万元。

2.工业企业升规奖励

首次成功升规的企业,第一年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的,再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①“专精特新保”融资担保:对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内的中小企业通过合作银行办理授信2000万元(含)以下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时,可申请政策性免收担保费担保支持,根据担保额和代偿率给予合作担保机构5‰-7‰担保费补贴。

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北交所上市融资,按现行科创板标准给予补贴。

③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首次评审通过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④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对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和解决方案的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项目服务合同金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服务机构最高补贴200万元。

⑤车间和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和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⑥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在机场、高铁火车站等设置“专精特新宣传专区”,免费宣传展示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

⑦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⑧小微企业示范基地平台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补贴。

4.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提升

按项目建设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5.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支持,对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6.支持绿色制造

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7.市长质量奖

获得南京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5万元;获得南京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1万元。

 

二、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区域能力提升

对在知识产权强市任务中承担区域能力提升项目的区,给予每家最高600万元支持。

2.知识产权人才培训

对承担知识产权培训任务的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家补助,对自主设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在宁高校,参照培训基地标准给予支持。

3.企业维权补助

对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宁企事业单位,给予实际维权费50%、最高50万元补助。

4.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及绩效考评等

对新建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支持;对已建成的市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和实践基地,依据年度考核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5.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

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知识产权强链、企业专利导航、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培育、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五类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家。

6.专利导航实验区资助

对市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和服务基地,根据年度绩效,分别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和50万元支持。

7.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资助

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支持。

8.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奖补

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年度业务规模、完成质量综合考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家奖励。

9.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载体新增和绩效奖补

对新认定平台、运营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家建设资金补助;对已认定的平台和运营中心择优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家运营资金支持。

1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

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不超过贷款实际发生的评估费、质物管理费等相关服务费的50%、最高200万元/家给予补助。

11.知识产权证券化奖补

对发起单位按融资额2%、最高200万元予以奖励。

12.南京市优秀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奖励

发明专利优秀奖给予0.8万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优秀奖给予0.5万元奖励、外观设计专利优秀奖给予0.3万元奖励;对新增中国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件支持。

13.专利转化奖补

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以高新技术园区为实施主体,最高给予150万元/家支持。

14.国外专利代理机构引进

对成功引进注册境外服务机构的运营单位,按引进机构数,给予最高20万元/家奖励。

15.奖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对主导制定、修订ISO、IEC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最高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

 

三、产业集群发展

1.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绩效考评奖励

对新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绩效考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2.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信创产业重大平台,按照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分别给予其1∶1 配套支持;对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或省实际拨付情况给予配套或者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3.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围绕“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或牵头承担国家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总投入的15%、最高1000万元给予支持。

4.支持都市工业示范区建设

对获认定的南京市都市工业示范园区,根据绩效,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5.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集成电路首轮流片补助:对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或开展多项目晶圆首轮流片发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6.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①鼓励整车企业导入新车型:对发布新能源(含氢燃料)新车型并投产上市的本地整车企业,给予每个乘用车车型最高1000万元奖励,商用车车型最高500万元奖励。

②支持国家级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对换电车辆示范应用、换电站建设和运营等给予支持。

7.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①新药产业化奖励:对国家1类新药获得生产批件,并在本市产业化的项目,每个品种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国家2类新药给予每个品种最高500万元奖励,国家3类新药给予每个品种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②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对创新医疗器械(通过特别审批通道获得)给予每项最高300万元奖励,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③新获境外上市资质奖励: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欧洲药品管理局、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等机构批准获得临床批件、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8.产业集群重点园区绩效奖励

推动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集聚,对创新产业集群重点园区,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9.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平台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0.支持龙头企业向本地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

对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龙头企业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开放供应链,按照实际绩效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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