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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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启动2024年度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45号)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4年度南京江北新区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企业专家工作室设置在企业,主要职责是引进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遵循“优中选优、突出高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新区“3+3+X”现代化产业体系,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近三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
2. 符合江苏省“双创人才”企业创新类相关申报要求。
(二)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前在南京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年,即2022年1月1日以后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到新区工作,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无就业或工作记录,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
3.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三)优先支持企业通过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设立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和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等申报企业专家工作室的,综合评价时予以倾斜。
(四)已获得国家、省、市、新区同类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原则上不再纳入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对象。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人才不得与当年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同时申报。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D类及以上人才,申报时学位、职称要求可放宽至硕士或副高。
(五)已入选企业专家工作室尚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企业、已累计两次申报但未入选企业专家工作室的引进专家不再作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党群工作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市级申报工作要求,发布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二)组织申报。企业自主申报,将申报材料经所在产业平台、街道审核推荐后,提交至党群工作部。
(三)综合评价。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对推荐对象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衡量企业运营绩效、知名榜单、人才业绩及薪酬、专家举荐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批准发布。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议入选名单,报批准后,发布入选通知并授牌。
四、支持政策
(一)对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申报;入选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再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
(二)市、区两级资助经费按到岗资助、结题验收5:5的比例分两期拨付。入选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专家在资助期间应全职在岗工作,并在三年内提请项目结题验收。
(三)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纳入新区人才安居政策支持范围,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安居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计划、职称评定等。
(四)设立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须签署资助协议,认真执行协议条款,严格按照《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及各级财政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列支项目资助经费,并实行单独核算。企业为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财政资助总额。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才和企业按要求真实、规范、完整填写申报书(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件(一式7份)报送至所在产业平台、街道,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周五)中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2.各产业平台、街道对申报人才和企业资格、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分配名额推荐重点项目,于2024年4月30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群工作部。
3.申报人才和企业须如实提供有关内容和数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如发生申报数据造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将不予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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