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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政策快讯

南京市栖霞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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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适用于知识产权申请地在栖霞行政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是指住所、税务隶属关系在栖霞行政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0日

三、支持范围

1、支持培育高价值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发明人(设计人),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发明人和管理团队工作津贴。

2、培育高价值专利中心。设立区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3、支持培育发展商标品牌。对成功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奖励最高30万元;当年对新获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新获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4、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推动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备案后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奖励总额不高于企业实际发生绩效评价或认证费用。

5、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和最高10万元奖励;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奖励。

6、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和转化。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载体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承担省市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或专利转化项目的单位,给予项目资金3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获得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奖励的发起单位,再给予市级奖励金额最高50%的奖励;对以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融资方式取得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放款额度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3万元。

8、支持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主动维权获得胜诉或和解的案件,按照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率先建立具有栖霞特色的专利信息服务普惠支撑机制。发挥属地高校人才和专业 资源优势,建设栖霞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区域产业布局和强链补链提供信息服务支持。根据运行绩效,每年给予中心最高100万元经费保障。

10、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推动栖霞高校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发展,根据联盟的运行实绩,每年给予联盟10~2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联盟工作需要和对联盟成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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