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6-06
349
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以下简称“旧版国家标准”)在2023年8月修订升级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以下简称“新版国家标准”),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新旧版本转换过渡工作,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水平,现就新版国家标准贯标工作明确如下。
知识产权贯标的主要作用:
一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
二是规范知识产权的资源管理;
三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四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控制;
五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文件管理和合同管理;
2025年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仍然按照“先备案再进行第三方认证或绩效评价”的程序进行。
1.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备案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在江苏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jsipp.cn)上进行,备案系统分别于4月、6月、8月、10月开放。备案企业需要注册平台账号(非个人账号),登录后依次点击“一站式管理模块—项目申报—项目列表—贯标备案”进入系统进行备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分4次对备案企业名单进行发文确认。
特别提醒:贯标备案企业将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备案满3年仍未通过第三方认证或绩效评价的企业,将从备案名单中删除。
2.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和绩效评价
企业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备案后,可自愿选择申请第三方机构认证或绩效评价的方式,以此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01 第三方认证模式
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应当选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查询路径为:网站首页—从业机构—国推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查询)。根据2023年12月13日发布的《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27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三方认证机构可按照旧版国家标准受理认证申请并实施认证;自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新版国家标准实施认证。2025年12月31日后,对仍未完成换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或撤销处理。
02 绩效评价模式
企业申请绩效评价的,统一按照新版国家标准绩效评价指南进行。新版国家标准的贯标绩效评价方式与往年相同,由企业向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并于6月、12月分两次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报送贯标绩效评价合格企业名单。
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备案1年(含)以上,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企业,填写绩效评价申请书,与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新版标准转换过渡期为2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链接点击页面左下角
《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换版有关工作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27号)
加技术老师微信:13389393384,了解最新政策详情
2025-06-05
2024-06-23
2025-04-01
2024-04-15
2025-03-28
2024-05-07
2024-11-01
2024-04-30
2024-09-25
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