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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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目标
(一)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建立或完善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制定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建立与企业发展目标相匹配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信息利用、利益分配与奖励等规章制度,以知识产权运用为导向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利益分配与激励力度,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要全程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督促和帮助研发人员发现技术创新点,对适合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及时提出意见,实现企业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培育期内,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件。
(三)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企业要建立与其技术创新能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开发体系。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进出口中,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技术、设备引进和中外合资、合作中,要对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进行检索。通过检索和分析,了解本行业本技术领域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和国内外竞争对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及时制定和调整企业的商业竞争策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培育期内,企业原则上需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
(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企业要建立贯穿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法律保障。
(五)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能力
企业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掌握和运用水平。
二、政策保障
我局将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纳入鼓楼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库,培育期内及验收合格后优先享受下列政策。
1.推荐申报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区知识产权类项目;
3.培育期满验收合格的最高奖励5万元。
三、验收考核
示范企业培育期为1年。培育期内我局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推广交流示范企业工作经验。培育期结束,由我局对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和验收评价。对培育验收合格的确定为鼓楼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享受财政资金支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1.在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
2.存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且拒不答复处理的;
4.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的;
5.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
四、申报具体事项
(一)申报条件
1.在鼓楼区注册、纳税且专利纳入鼓楼区统计范围,未申报过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驻区企业;
2.具有一定的经营销售规模或研发能力,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本单位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
3.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累计授权专利总数达8件以上,或有效专利4件以上;
4.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单位内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5.拥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备案系统备案成功。
(二)申报材料
1.《鼓楼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从税务系统下载的2024年1-6月企业完税证明;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概况,包括单位情况、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措施等;
4.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三)申报要求
不需提供纸质件,申报材料按顺序合并为1份PDF文档,于7月26日前上传宁企通电子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
联系人:胡喆联系电话:83279360
鼓楼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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