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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型企业主要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等。
这些企业分别是什么意思?
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何申报?
本篇对最新信息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汇总!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其中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民营科技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
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的经济实体。
以江苏省为例: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6.5万家。
工信部(2024年之前为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评价指标
考核维度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满分为 100 分,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即可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1万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标准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4、评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②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③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④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小巨人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较为严格,通常要求企业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6万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截至5月,我国已先后培育遴选出8批共1557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单项冠军认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组织开展认定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项冠军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
隐形冠军企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具备跳跃性的发展姿态。"瞪羚企业"就是高成长型企业。一个地区瞪羚企业数量越多,则该地区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据瞪羚企业数据库统计,目前我国瞪羚企业已达36124家。
今年以来,我国加快建立梯度培育体系,从政策扶持到金融赋能,助力瞪羚企业跑出加速度。
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略有差异,但通常看重企业近几年的创新投入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例如,江苏省2024年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包括:2023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等。
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尚未上市的企业。它们具备行业朝阳、增长速度较快等特征,它们往往拥有独有核心技术或颠覆性商业模式;有天使投资经历,也有多轮创投投资经历;是某一个行业的细分领域的龙头,其中部分公司最终成为某一新兴领域的霸主。2023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共有375家。
对于暂未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企业,有些地区开展了准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等认定,将其作为独角兽企业的重要储备企业,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例如,郑州高新区准独角兽企业标准为,企业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成立或转型时间不超过五年,或企业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成立或转型时间在五年到十年之间(估值以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为依据),包括总部企业或区域总部(区域总部是指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20%以上且企业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的落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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