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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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附件2)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1. 在新区直管区注册纳税,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创新能力的龙头或骨干企业,能够独立自主开展研发活动,具备一定的实验室及资金保障条件。
2.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总额原则上应不低于1000万元。
3.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4.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无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二、支持政策
获得立项项目由新区与省产研院按2:1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支出一定比例共同出资支持。原则上,单个项目获得的资金支持比例应不超过项目合同实际支出的4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1. 项目征集。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布科技攻关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征集通知,收集相关需求。
2. 项目筛选。由省产研院组织专家对需求进行评审打分,筛选初步符合科技攻关项目条件的需求。
3. 项目对接。组织相应企业与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对接,通过对接商谈、撮合谈判、定向组织或招标等方式寻求需求解决方案提供方。
4. 项目谈判。相关企业与解决方案提供方进行谈判,在项目任务、考核指标、科研团队、实施时间、项目投资、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等方面达成一致意向后,向省产研院提供合作协议报审稿(协议应明确费用及支付方式)、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
5. 项目立项。省产研院根据各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资料遴选拟支持项目,与新区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商讨论。由新区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与省产研院联合发布立项文件,明确项目资助比例及资金分批拨付安排。
6. 资金拨付。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合作协议,凭立项文件、合作协议、项目情况(或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自有资金支出凭证等材料,向省产研院提交项目支持资金申请。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拨付相应资金。
四、其他事项
1.请相关企业组织研发、技术人员讨论后,填写《江北新区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需求征集表》(附件1),如需补充说明的,可另附相关材料。《征集表》发送至电子邮箱njnakcjcxy@njna.gov.cn,2024年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2. 本项目常年受理,《征集表》及相关材料均可发送至电子邮箱njnakcjcxy@njna.gov.cn。
3. 本专项资金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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