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2-29
56
江宁开发区专精特新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根据《关于支持江宁开发区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激励政策》文件精神,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稳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现将做好2022年专精特新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首次纳入江苏省“千企升级”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规上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复审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外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增资扩产的专精特新企业、新建重大产业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承接省级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市级“紫金之巅”项目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列入《南京市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通过“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条件
1.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范围内;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有关部门认可的非法人企业(或机构);
3.承诺经营年限不少于15年,且在注册经营期内不迁出开发区、不改变在开发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经营期内迁出,需退回所有补助资金及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算出的利息;
4.各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二)各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将装订成册的《江宁开发区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书》。
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企业(单位)相关材料一律加盖公章;发票等涉及到的企业信息须与申报企业信息相一致。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先执行上级部门的相应扶持政策。上级补助金额若小于开发区补贴金额,则开发区给予补齐差额部分。若本专项资金与开发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资金重复,本着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企业仅可就高享受,不得重复享受。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每年兑现的开发区级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对开发区地方财力的实际贡献。企业依本专项资金政策应获得的扶持资金因超出其当年财政贡献而未能兑现的部分,可累计并顺延到其后连续不超过2年兑现。
(五)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须签订相关承诺书,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禁各类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截留、挪用、套用、冒领扶持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本资金的,或者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滥用扶持资金,或者违反相关承诺的企业、机构,应当主动退回所获得扶持金。相关部门依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相关部门,两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2024-09-05
2024-04-03
2023-12-29
2024-12-12
2024-07-05
2025-01-05
2024-12-09
2024-11-07
2024-10-28
202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