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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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总牵引 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宁委办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2023-2024年度江北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公告。
一、支持范围
围绕江北新区“3+3+X”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引进集聚掌握国际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带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企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类
1. 申报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拥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有研发、技术技能或管理教育培训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20年1月1日(含)以后从南京市外新引进到江北新区工作,引进后与单位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入选后须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2. 引进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在新区创办企业;
(2)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
(3)我市重大科创平台,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4)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二)创业类
申报人才和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熟悉创业领域国际规则,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4.2020年1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首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
5.申报企业已注册并实际运营,且有2名以上非股东参保员工。
三、其他
1. 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有以下情况之一不接受申报:已入选国家、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逆向申报;同一年度在不同区(园区)进行重复申报;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项目进行申报;申报人为同一年度其他申报人的团队成员;使用违规违法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
2. 对于业绩特别突出或从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究的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对学历、出资方式等条件限制,破格推荐申报。
四、支持政策
1. 通过区级遴选认定的,给予不少于50万元资金资助;
2. 根据创业类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由产业平台(街道)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3. 新区相关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优先给予人才企业风险投资;
4. 入选人才培养期为三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等。
五、申报时间
2023-2024年度江北新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中午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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