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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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 在江北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成立时间在2008年及之后;
3. 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 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围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30个重点产业攻关方向,有关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获得高价值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产品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产品等,以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平台的企业,估值可为7亿美元以上。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 在江北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 2019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4~2018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工作要求及流程
1. 在江北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 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 2019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2014~2018年内成立且估值超过1亿美元。
二、工作要求及流程
1. 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提交至所在产业平台、街道。对曾经入围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本年度继续申报的只需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无须提交佐证材料。
2.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国内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可以优先纳入本年度独角兽企业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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