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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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扶持对象及区域
工商税务登记在高新区范围的法人企业;高新区范围以外但科技(人才)指标归属高新区的法人企业;与高新区合作招引高层次人才和科技企业的服务机构。
具有良好信誉度,近一年内未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审计通报。
政策扶持
一、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01 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科小”)入库的企业,在区级资金安排基础上,再给予每家最高4000元奖励。
02 当年新设或外区迁入的科技苗圃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年度最高奖励3.5万元,扶持期最高3年。
03 当年首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7万元/年的租金补贴,扶持期3年。
04 购买建邺高新区重点企业及合作机构名录库内企业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创新券额度。
二、 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支持
01 当年营收及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均正增长的科技型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最高奖励20万元。
02 针对研发型重点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租金补贴。
03 当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额累计≥500万的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最高奖励400万元。
04 当年在江苏政务服务平台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亿元且同比去年提升的科技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同时给予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先进个人区级政策1:1配套奖励。
三、 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
01 对园区创建知识产权管理贯标的有效期内高企,经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备案,且通过江苏省绩效评价的,奖励3万元;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的,奖励2万元。两者不重复享受
02 当年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并实现专利技术转化获利的企业,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3万元。
03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2万元。
04 对当年获得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5000元;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奖励3万元。
建立建邺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四、对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
对满足一定条件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校地企合作项目,经管委会认定,可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
01 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当年在高新区留创园创业的,完成科小入库后,给予最高3.5万元一次性租金补贴。
企业当年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
02 对成功入选“建邺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紫金山英才创新型企业家项目”、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创业类)、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类),且实际办公在高新区的人才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分别给予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1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租金补贴。
03 对高新区企业全职引进的省外博士,当年有效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2万元/人申报奖励。
对高新区企业引进(全职或预聘)的海外博士,当年有效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企业3-5万元/人申报奖励。
04 成功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区级及以上人才企业,额外给予2万元进阶奖励。
首次成功认定为高企、瞪羚、(培育)独角兽、专精特新企业等的区级及以上人才企业(自入选年度起3年内),额外给予5万元成长奖励。
来源:建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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