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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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是已纳入“202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原则上是已纳入“202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 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 原则上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 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相关要求
1、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附件一)纸质加盖公章、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信用审查报告纸质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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