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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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及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通知
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开展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及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
优化整合及评价范围
2021年以前(含)认定的市工程研究中心(包括需变更调整事项的)、2017年以前(含)认定的市工程实验室。
优化整合及单位自评
(一)优化整合
参照《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字〔2025〕1号)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将符合新定位的市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为南京市xx工程研究中心,原市工程实验室将撤销。
(二)单位自评
市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单位按要求填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编制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变更调整事项说明。同一单位建设的多个方向领域相似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进行整合后均按照上述要求编制自评报告。
申报要求及时间
自评材料请按封面、评价数据汇总表、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胶装1份(自评报告正反面打印,用标签纸标明相关材料类型),电子光盘1张(注明依托单位、市工 程研究中心名称)。已升格为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方向领域与市工程研究中心相似)只需填写附件1、2。
各主管部门将于6月18日前统一报送材料,具体时间以各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另:2022-2024年认定的市工程研究中心按附件4编制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以来建设基本情况(纸质材料1份)。
1.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主管部门填报).xlsx
2.2025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填报).xlsx
信息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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